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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發佈《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本報訊 (記者 謝昌民)10月28日,記者從省財政廳獲悉,為推進我省電子商務事業的發展,優化電子商務產業佈局,省財政廳和省商務廳於10月下旬發佈《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範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截至目前,省財政廳已經撥付山西省2014年電子商務發展資金1000萬元,通過獎勵、補助、貸款貼息等手段支持我省18家單位發展電子商務項目。
  山西省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是由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共同管理,專項用於扶持全省範圍內電子商務項目建設的補助資金。
  專項資金用於支持電子商務平臺建設、應用建設、支撐體系建設、創新建設等方面。在電子商務平臺建設上,將支持我省企業新建和升級改造電子商務平臺項目;支持產業集群骨幹企業建設為上、下游關聯企業服務的電子商務平臺項目;支持重點行業、優勢產業平臺建設項目;支持引進全國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區域總部、服務中心和運營中心到山西註冊。在電子商務應用建設上,將支持各類企業應用電子商務拓展銷售渠道;支持在第三方平臺開設 “山西產品專區”和集中推廣、促銷活動;支持中小外貿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在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上,將支持電子商務支付、認證、信用、物流配套體系建設項目;支持電子商務公共服務類建設項目;支持電子商務人才引進和培訓;支持重點學科項目建設;支持電子商務基地和示範企業建設。在電子商務創新建設上,將支持移動電子商務、物聯網、位置服務等關鍵技術的研究與應用項目,支持軟硬件及系統集成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大力提高電子商務平臺軟件、應用軟件及終端設備等關鍵產品的自主研發能力建設。
  項目資金按照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則,突出重點,向單位(企業)公共服務型項目傾斜。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對違反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的,一經查實,將全額追回已撥付的款項,並取消該單位(企業)3年內申報電子商務扶持資金的資格。獲得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應當於資金撥付之日起一年內實施完畢,不得隨意調整項目。對於驗收不合格的或存在弄虛作假、欺騙行為的項目,項目申報單位自同級財政部門和商務部門下達通知後3個月內,應當將全部資金如數繳回。
  (原標題:1000萬專項資金力推電商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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