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電(記者薑微楊金志)上海12日召開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試點部署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上海市委關於司法改革的決策部署,對先行試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上海的改革試點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員分類管理、職業保障、司法責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等內容。目前,上海已經確定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開展為期半年改革試點,在試點基礎上明年在全市推開。
  此前,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7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舉行,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試點推進工作,審議並原則通過《〈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實施意見》。
  去“行政化”
  85%人力資源直接投入辦案
  一是完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明確實行法官、檢察官“員額制”。方案提出,把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分為法官、檢察官,司法輔助人員,行政管理人員三類,分別占隊伍總數33%、52%、15%的員額比例。實行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設3-5年的過渡期,逐步推行嚴格的分類管理制度,促進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發展。方案還提出,法官、檢察官也可以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
  二是健全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保障制度。建立以專業等級為基礎的法官、檢察官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建立分級管理的司法輔助人員薪酬制度;細化法官、檢察官延遲申領養老金辦法,建立符合法官、檢察官及司法輔助人員職業特點,有別於一般公務員的司法人員職業保障體系。符合條件的基層女法官、女檢察官可以延遲5年到60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一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3年至63周歲領取養老金;專職辦案的二級高級法官、檢察官可延遲2年至62周歲領取養老金。
  三是完善司法責任制。上海將推行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依法對案件審理全程、全權負責;在合議庭審理案件中,主審法官承擔除應當由合議庭其他成員共同擔責部分之外的所有責任;主任檢察官在檢察長依法授權內對作出的案件處理決定承擔辦案責任,真正讓辦案的法官、檢察官權責相符。而且,法檢機關的各級領導,都應當擔任主審法官、主任檢察官,親自參加辦案。
  省以下統管
  區縣法檢院納入市財政管理
  上海的試點工作方案中還有兩個大項涉及“省以下統管”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的法官、檢察官省級統一管理體制,形成“統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的制度安排。據瞭解,上海將組建法官、檢察官遴選、懲戒委員會。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與尊重司法規律相結合,落實“統一提名、黨委審批、分級任免”的制度安排,有效減少外部干擾,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檢察院經費省級統一管理機制,進行市財政統一管理。上海準備將各區縣法院、檢察院作為市級預算單位,納入市級財政統一管理。建立資產統一管理機制,區縣法院、檢察院各類資產,由區縣劃轉市相關部門統一管理。  (原標題:上海啟動司法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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